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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臺中市政府府辦理臺中市113年度原有住宅無障礙設施改善補助受理申請資格、補助流程、補助項目及補助金額、受理期間等相關公告及其附件一份

一、 依據「原有住宅改善無障礙設施申請補助作業要點」辦理。
二、 請有意願且符合條件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管理負責人或 區分所有權人代表填具申請書表(請至臺中市政府住宅發展 工程處網站htps://thd.taichung.gov.tw/業務項目公寓大廈/相關補助計畫項下下載)並檢齊相關文件向本府住宅發展工程處(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二段588號)提出申請。

檔案下載(或附件)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20
  • 發布日期: 2024-03-2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點閱次數: 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