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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與當事人權利須知

事故發生時的小叮嚀:
1.請配合警方說明經過,若車輛或傷亡人員已移動要主動告知。
2.協助處理員警確認現場重要的跡證(如煞車痕、刮地痕等,並拍照留存佐證)
3.可向處理員警提出酒精濃度檢測要求。
4.現場草圖與筆錄簽名前均要詳細閱讀確認。
5.記得當場索取「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事故處理後權益須知:
1.得向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申請下列資料:
(1)道路交通事故現場圖、(2)現場照片(5日後)。(申請3日後可取件)
(2)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7日後)。(申請7日後可取件)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事故處理組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大隆路192號/電話:04-23274275
〇線上申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道路交通事故為民服務系統
線上申請成功者,並得指定至離您最近之分駐(派出)所或交通分(小)隊取件。
〇臨櫃申請:
當事人得至分駐(派出)所或交通分(小)隊,協請員警進行前述線上申請作業,或由員警下載申請書交當事人填寫后,協助轉送發生地分局或交通警察大隊。
清水交通分隊清水小隊地址:臺中市清水區鰲峰路29號/電話:04-26223770
2.通知保險公司辦理理賠(5日內)。
3.或向財團法人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申請補償金。(免付費電話0800-565-678)
申請條件:
(1)事故汽車無法查究(如肇事逃逸)。
(2)事故汽車為未保險汽車(未投保)。
(3)事故汽車未經被保險人同意使用或管理(如失竊車)。
(4)事故汽車全部或部分無須訂立強制保險契約(如農用車)。
4.可向臺中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申請肇事原因鑑定(6個月內)。
地址:臺中市西區自由路一段150號7樓/電話:04-22252068
5.事故處理方式:
(1)自行和解。
(2)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清水區調解委員會 為您調解紛爭
電話:04-26270151轉分機662、663、665
地址:臺中市清水區鎮政路101號(清水區公所四樓)
(3)提出告訴(刑事6個月內、民事2年內)。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10-14
  • 發布日期: 2017-0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