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受理各項補助申請期間如下:上( 112)年 1 1 月至 本 ( 113)年 6 月取得產銷履歷驗證者,於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 0 日提出申請。 產銷履歷證書登記地址之縣市與申請者土地所在縣市不同, 由農友向土地所在地之本署當地分署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