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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115年3月1日起生效。

內政部修正「簡任第十職等及警監四階以下未涉及國家安全利益或機密之公務員及警察人員赴大陸地區作業要點」第四點,並自115年3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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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3-02
  • 發布日期: 2026-03-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