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調解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滿18歲(已成年)。
1、當事人身分證、印章。
2、當事人未能親自到場調解,應出具委任書(由調解會提供制式格式),由受任人攜帶雙方的身分證、印章參加調解,其法律效果歸於委任人。
二、當事人未滿18歲(未成年)。
1、參加人員:父母,其中有一位不能出席,應出具委任書。
2、應備文件:未成年當事人及父母等三人之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印章。
三、當事人未滿18歲且為單親家庭(父母離婚或其他原因)。
1、參加人員:監護權人。
2、應備文件:未成年當事人及監護權人印章、戶籍謄本(記事欄應登載監護權人)。
四、車禍糾紛。
1、參加人員:車主、駕駛人及有受傷之乘客。
*保險公司:如需保險公司協同調解,請當事人自行聯絡保險公司派員參加。
2、應備文件:
(1)車主。
i.車主即駕駛當事人,請攜帶身分證、行照、印章、診斷書、事故登記聯單、現場圖、醫療收據及其他損害證明文件。如不能親自到場,應出具委任書(本會備有制式格式),並將上述證件交付代理人出席。
ii.車主非駕駛當事人,為確認所駕駛之汽車係經車主同意,建議車主亦參加調解。若車主不克參加調解,應出具車禍損害賠償債權讓與書(由調解會提供制式格式)。
(2)駕駛人、乘客。
i.請攜帶身分證、行照、印章、診斷書、事故登記聯單、現場圖、醫療收據及其他損害證明文件。
ii.駕駛人、乘客未滿18歲,請父母出席(並依第二、當事人未滿18歲規定攜帶應備文件)。
3、公司車:受僱人(駕駛人)於工作中發生事故,或事故車輛為公司行號所有。
(1)參加人員:駕駛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或行號負責人)均須出席,如無法出席,應出具委任書(本會備有制式格式),委任他人出席。
(2)應備文件:公司大小章、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負責人及駕駛人之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
五、車禍死亡損害賠償。
1、參加人員:有請求權人(父母、配偶、子女)。
2、應備文件:死亡當事人除戶謄本;有請求權人之印章、全部現戶戶籍謄本(若有請求權人已死亡者須附除戶謄本)。
六、調解當事人為公司行號者。
1、參加人員:公司法定代理人(或行號負責人),若不能出席,應出具委任書(本會備有制式格式),委任他人出席。
2、應備文件:公司大小章、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七、調解當事人為大樓管理委員會者。
1、參加人員:主任委員,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應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
2、應備文件:管委會報備證明書影本、大章、主委印章。報備證明書上主委非現任主委時,再檢附選舉現任主委之會議紀錄影本。
八、調解案件如在訴訟中,請檢附起訴書或傳票等相關文件。
九、當事人未能親自到場調解,應出具委任書(由調解會提供制式格式),由受任人攜帶雙方的印章、身分證出席調解,其法律效果歸於委任人。
十、本會提供飲水機,但為響應環保不提供紙杯,敬請自行攜帶杯具。
十一、調解當日若遇天災,臺中市宣佈停班停課時,則當日調解暫停,本會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