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依據「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4條第1項第7款規定,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申請役男短期出境,獲准後請列印出之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併同護照出境。
(二)待返回國外就讀學校,取得已在國外學校就讀且符合就讀學歷及年齡規定之「在學證明」,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後,儘速寄回臺灣。
(三)由在臺之成年親友檢附上述經驗證之在學證明(含中文譯本、可免驗證)、護照影本(加註與正本相符)、代理人身分證、印章等向戶籍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單位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
(四) 役男收到核准公文後,請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首頁/主題單元/役男出境核准通知單查詢及列印系統)查詢及列印出境核准通知單,於核准出境期間持憑出境,免再臨櫃加蓋出境核准章戳。(核准期限內毋須再至內政部移民署服務站申辦再出境,另請勿再行申請短期出境)。
(五)申請變更出境身分及事由獲准後,始得回復國外就學身分,繼續在國外就讀並完成學業;若經申請後無法獲准,則須依規定返國履行兵役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