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應備證明文件(具下列條件之一):
1.就讀我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者:檢附入學許可(可免驗證) 、護照等正本。
2.以臺商(或臺商員工)之子身分就學者:
(1)我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證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正本,驗畢歸還)及父或母在臺商公司之任職證明(任職證明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海基會驗證)。
(2)就讀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歷學校入學許可(可免驗證) 、護照等正本。
(二)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
(一)應備證明文件(具下列條件之一):
1.就讀我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者:檢附入學許可(可免驗證) 、護照等正本。
2.以臺商(或臺商員工)之子身分就學者:
(1)我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證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正本,驗畢歸還)及父或母在臺商公司之任職證明(任職證明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海基會驗證)。
(2)就讀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歷學校入學許可(可免驗證) 、護照等正本。
(二)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