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次辦理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地區為臺中市清水區,項目為大豆,以「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項目及額度」所定雜糧(一)救助額度辦理救助,每公頃為2萬8,000元。 二、受理期間:自115年9月19日起至115年10月6日止(上班日),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