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日期:115年1月2日起至115年2月6日止(假日暫停受理)。
二、申報地點:本會高美農業自動化倉庫(清水區高南里三順路二巷2號)
三、 應檢附證件:倘原建立之農戶資料有異動及土地所有權人與申報人不同戶,須訂定代耕協議,應付證件:
(一)申報人身分證、印章
(二)農戶農會存摺
(三)土地權狀或耕地租賃契約書正本或最近三個月內之土地登記謄本(受理申報截止日前)
(四)所有權人身分證、印章。
四、種稻及轉作、休耕面積合併申報,申請人應在農會及公所辦理,如有變更時應於受理申報期限內辦理更正。
五、111 年度起,取消稻作直接給付併入政策性水稻保險。
六、110 年度起實施「稻作四選三」,自111年第2期作起 受理申報稻作時,往前勾稽該筆土地「前三個期作」 是否有1個期作申報轉作、生產環境維護措施,自行復耕非水稻作物或停灌補償,並經勘查確實種植非水耕稻,始得申報交公糧。惟申報時已取得有機、友善耕作及產銷履歷水稻驗證者,不受本項措施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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