役男在體位判定後、繼續升學期間,因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或重大傷病證明,可向本所申請複檢,經審核如符合「身心障礙或重大傷病與體位區分標準免役體位判等對照表」者,可用書面資料函送至臺中市政府審查,重新判定體位。但如不符合前述之對照表時,則由市府排送複檢醫院檢查,並依複檢檢查結果來判定體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