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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臺中市政府辦竣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臺中市政府申請發還土地。

公告臺中市政府辦竣地籍清理囑託登記為國有之土地,其權利人應自登記完畢之日起10年內依規定填具申請書向臺中市政府申請發還土地。

詳如公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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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土地建築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10
  • 發布日期: 2026-08-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點閱次數: 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