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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勵輔導造林辦法」 修正後之舊案變更或終止申請期限及相關行政應辦事項

一、為維護獎勵造林人舊制轉新制之權益,請貴機關依「行政程序法」規定,以雙掛號郵寄方式送達。如因應送達處所不明或其他原因致無法送達者,請依同法第73條至第86條有關補充送達、寄存送達或公示送達等規定辦理,並於適當處所張貼告示,以確保民眾知悉之權益。
二、此外,為擴大政策宣導效益,請貴機關利用網站首頁、跑馬燈、社群媒體或基層座談會等多元管道廣為周知,並將相關宣導成果紀錄留存,俾利民眾即時掌握申請期限及相關權益變更。
三、為利旨揭行政作業順遂並避免年底申辦案件遽增,徒增受理機關(單位)行政作業負擔,請各機關除加強宣導外,鼓勵造林人於旨揭期限趁早提出申請;並可視轄內案件量自
行規劃分流受理機制。另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業已建置完成獎勵輔導造林入口網(網址:https://reforestation.forest.gov.tw/),請列入宣導並引導民眾前往閱覽,以了解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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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環保綠化,農業發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7-23
  • 發布日期: 2026-07-21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農業課
  • 點閱次數: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