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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貪小叮嚀系列宣導—「圖利」與「便民」案例

「圖利」與「便民」案例

對廠商符合退還標金、規定金規定之時,協助或迅速退還該押標金、保證金,屬「便民」;如符合未收廠商押標金之,或有不得退還保證金的情況,但可依廠商之利益或要求而退還該押標金、保證金,

「圖利」。

 

「圖利」與「行政裁量」

【案例】

偽造監工日誌、記錄、資料等(至少構成偽造文書罪)

【案例】

違約金應追償,未追償的。

【案例】

將押標金或罰金先存入自己帳戶生利息。

【案例】

包商檢舉了階梯形開發包,但同監工對各段採不同的標準。

【案例】

某水溝發包方案,為公開招標程序,將水溝分割成數段發包,導致後續道路不平,水溝無法連接。目前避免不合理分段發包,就易使人產生疑慮。

 

 

圖利罪的設置並不會造成公務員動用嚴重得罪名,招引監獄之災,希望今後再不會有公務員把圖利罪變成自己懶惰的藉口。

人民消費給我們公務員新水,讓我們有穩定的生活,不是因為我們本該如此,而是因為人民希望我們能夠把心力放在他們的福祉上。

  •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6-24
  • 發布日期: 2026-06-1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政風室
  • 點閱次數: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