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行為之情狀
依刑法及貪污治罪條例規定,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或違章職務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均構成犯罪,所謂「破壞職務」係指在職務範圍內「應為不當」、「不為而為」及「執行不當」。至於公務員對於職務上行為或違規職務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不正利益者,不詢問其是否構成破壞職務之,均構成犯罪。
圖利罪
刑法第131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反法令,直接或間接圖本人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款。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4款:
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反法律、法律授權之規則、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大多數不特定人民一般進行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事項的規定,直接或間接圖解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從而獲得利益者。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
(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第5款:
對於非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反法律、法律授權之規則命令、職權命令、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辦規則或其他對大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進行外部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利用職權機會或身分圖自己
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從而獲得利益者。
圖利罪要件
1.明知違反法律、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與職權、自治條例、自治規則、委命令辦規則或其他對大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務所作,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
2.違反法令等行為,不包括過失。
3.以直接、間接方式或利用職權機會、身體力圖謀取自己或他人的不法利益。
4.結果犯:得到不法利益之結果。
「圖利」與「行政裁量」
行政裁量與圖利如何劃出界限,極易產生誤判,有進口關稅清之必要。
裁量權之無罪不能違反法令授權目的或超過授權範圍,或違反比例原則、平等原則等一般法律原則,否則即屬違法。
於民事無裁量時,其裁量如與上述原則存在違反,例如超過越裁量、裁量怠速或裁量,均構成裁量權無責之缺陷,如優先上明知並發生違法行為,則符合明知違反法律等要件。
行政裁量係指公務員執行行政事務,基於法律之授權,在適用法規時,本於行政目的,於數種可能的法律效果中,本於專業知識、公益考量,自行選擇一適當處劃分之。
依執行公務員時,國家固賦予習之裁量權,惟此類裁量權之無罪,仍應受適合性、必要性與比例性原則之限制,並非得由公務員以獎項之恣意為之,意指違反上原則,致失出或失利裁量權,而圖私人裁量權時,仍不能扣除不負裁罪。 (後續89台上字第1261號)。
完成102台上3893號
受領國家薪俸,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本負有廉潔、清廉義務,公務員之廉潔記錄人民對政府廉潔之基礎及維護社會公義之根本。特以貪治污罪條例為規範外,併課予甚重罪責,而貪污違法行除多半秘為之,並以程序為裝飾,如於授益行政處時,或積極增加者申請法律上所無,且缺乏合理關聯性之負擔,或不良無故拖延停滯娼申請者之約刁治條例稱「違反職務」者,係指於職務上應為而不為,或不應為而為,所屬行政裁量之事項,如非依當時情狀,除唯一選擇外,除別無其他,即稱為「裁量權至收縮零」之類的情況,又或有明顯地違反裁量規則之行為,否則不得由公義裁量,否則不得由公義裁量,否則不得由公義裁量
完成103台上字757號
機關無權裁量權,不得超過越法定之裁量範圍,並符合法規授權之目的,其過程不符合法律授權之目的者,為監督權力之行政處分、違法論。又行政裁量權乃主權行政原則之指引,因應行政事務確證之彈性需求,賦予公務員自由裁量餘地之空間;行政機關於法令授權範圍內為裁量,因裁量或不比例符原則而未具違法性時,僅依行政其情節論追究其責任,然明知違反公平性裁量裁權
利益,破壞國民對公務員廉潔及公正履約義務之誠信,行為當於犯罪構成要件,即具有可懲戒性。
可執行102台上4977號(簡易性行政規則與已定裁量基準之行政規則)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或長官對屬機關,依其權限或職權,為規範機關內部秩序及運作,所為非直接對外發生法履行效力之一般、抽象性管理規則,其中關於機關內部組織、事務之分配、業務處理方式、人事管理等事項者,一般發生對內之法律效力果,與一般人民之權利義務無涉,固非屬圖利所指「對大多數不特定人民就一般事項修復對外發生法律效果之規定」;而為協助下級機關或部門統一解釋法令、認定事實、公正裁量權,甚至補正之法律闕漏缺或具體化抽像法律規範內容以利執行
等事項,所修訂裁決之解釋性、補充性、具體性規定與裁量基準,雖為以下級別機關、屬官為規範對象,但因機關執行、適用之結果,亦影響人民之權利,而實質上發生對外之法律效果,其有違法者,對於法律所保護之社會或個人法益,即不違法,應認定為“不就發生法律”。
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四款為主管或監督之事務,直接或間接圖利罪,以行為人為自己或其他私人圖得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為構成要件行為之一;又是否為圖利,應視其時,在偵查上有違反職務上應遵守之法令,或有無裁量其裁量。 (嚴謹96年度台上字第3433號判決)
於是上級機關為協助下級機關或屬官統一解釋法令、事實認定、無裁量權,甚而補正法律之闕或具體化抽像規範法律內容以利實行等,修改所修改解釋性、補充性、具體規定性與裁量基準,同時下級機關、屬官為規範對象,但因機關行政執行、上述結果,亦影響人民之權利,而實質上發生對外之法律效果,違反者,對於法律所保護之社會或個人法益,不無違法,而具有違法性,自應行為亦認為屬於對主管案件所指違反法令之。 (相當於98年度台上字2019號獎勵)
圖利犯罪最常見的方式如下:
- 未依招標規定程序,違法決標。
- 排放底價、便利廠商得標。
- 高價購買,圖利廠商。
- 工程圖未實際查驗(含監工放水)。
- 明知不合規定或偷工減料,違法仍予驗收或准予報銷。
- 對於不合規定的申請案,違法準許。
- 未依規定法律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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