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5年全國統一申報期間為1月2日至2月6日止。(二)申報戰略類產銷穩定作物(契作戰略作物),倘契作對象為農糧署輔導建置優質蔬菜、國產雜糧、特用作物集團產區核定有案之營運主體,且契作土地有納入該專區核定範圍者,另給予農民契作獎勵金每公頃0.5萬元(由營運主體另外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