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現金救助項目為:
(一)落花生、胡(芝)麻、紅龍果、百香果、辣椒、胡瓜、絲瓜、薑及青蔥。
(二)附表一作物:香瓜、洋香瓜、苦瓜、農作物育苗作業室-水稻秧苗、西瓜、黑后葡萄、金香葡萄。
受理期間:自114年8月6日起至114年8月19日止(上班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點:本所1樓農業課。
受理應備文件:
(1)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應備土地所有權狀,或謄本
(3)申請人存摺影本
(4)非土地所有權人者,需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短期作農產品於同產季、長期作農產品於同曆年,救助以一次為限;如遇先需復耕之情形,務必先拍照,或通知本所先行前往會勘,否則將無法完成救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