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期間:自114年7月31日起至114年8月13日止(上班日),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點:本所1樓農業課。
救助項目及額度:
(一)西瓜(果樹一):每公頃6萬2,000元。
(二)黑后葡萄、金香葡萄(果樹六):每公頃10萬2,000元。
受理應備文件:
(1)身分證影本及印章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應備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謄本
(3)申請人存摺影本
(4)若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時,請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
如遇先需復耕之情形,務必先拍照(近照及遠照),及通知本所先行前往會勘,以作為審查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