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為114年5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
(二)重要暖心稅制新措施包含:基本生活費再調升、全面調高免稅額及扣除額、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適用年齡擴大至6歲以下及房屋租金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另外綜合所得稅網路(手機)申報提供稅額估算表,簡化報稅流程再升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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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傳-113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及繳納期限為114年5月1日至114年6月30日
-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9
- 發布日期: 2025-04-2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