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案
一、 依據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第6條辦理。
二、 本補助對象為前開辦法施行(100年4月27日)後向臺中市各區公 所完成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成立報備(首次報備),且其使用 執照申請日期在93年1月2日前之公寓大廈。
三、 請符合申請條件及規定之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於受理期間(114年3月24日起至114年10月31日)依規於台中樂居管家網站(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進行線上申請,線上填寫申請資料並上傳相關文件,詳細請參照公告內容;申請相關資料可至住宅處網站【https://thd.taichung.gov.t w/業務項目/公寓大廈/相關補助計畫】或台中樂居管家網站【https://taims.taichung.gov.tw/Portal/】查詢參考。
四、 檢附臺中市公寓大廈成立管理委員會補助辦法、114年受理補助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