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請檢附赴國外就讀經當地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高中以上學歷學校(含語文學校)出具之「入學許可」(含中文譯本)及護照正本。
(二) 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
(三) 核准效期至學校開學日。
(四) 申請出境就學經移民署核准之役男,請本人或委託成年親友持上述證明文件至本所人文課辦理徵兵處理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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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在國內學校就學之役男,於19歲(含)以後第1次申請出境至國外(含港澳)就學,應準備哪些證明文件?向哪個機關申請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1
- 發布日期: 2023-07-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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