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役齡前已在大陸地區就學之役男,19歲以後第一次返台,應如何辦理再出境?向哪個機關申請?

(一) 19歲之年1月1日以後第一次返台申請再出境之役男,檢附在大陸修習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之「在學證明」(須為就讀我教育部採認大陸地區大學校院及科系之在學證明,且經大陸公證處公證、臺灣海基會驗證)、護照等正本。

(二) 役男本人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申請「出境就學」。

(三) 申請出境就學經移民署核准之役男,請本人或委託成年親友持上述證明文件至本所人文課辦理徵兵處理問題。

(四) 核准出境就學期限,就讀大學學歷者至24歲、研究所碩士班至27歲,博士班至30歲。但大學學制超過4年者,每增加1年得延長就學最高年齡1歲,畢業後接續就讀碩博士班者,均得順延,其順延博士班就讀最高年齡以33歲為限。以上均計算至當年12月31日止。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1
  • 發布日期: 2023-07-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