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大陸地區就學:原本在國內學校就學之役男,於19歲(含)以後第1次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應準備哪些證明文件?向哪個機關申請?

  ()應備證明文件(具下列條件之一)

1.就讀我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者:檢附入學許可(可免驗證) 、護照等正本。

2.以臺商(或臺商員工)之子身分就學者:

(1)我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證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正本,驗畢歸還)及父或母在臺商公司之任職證明(任職證明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海基會驗證)

(2)就讀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歷學校入學許可(可免驗證) 、護照等正本。

 ()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19
  • 發布日期: 2023-07-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