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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在國內學校就學之役男,於19歲(含)以後第1次申請出境至大陸地區就學,應準備哪些證明文件?向哪個機關申請?

(一) 應備證明文件(具下列條件之一):
1. 就讀我教育部所採認之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正式學歷學校及科系者:檢附「入學許可」(可免驗證) 、護照等正本。
2. 以臺商(或臺商員工)之子身分就學者:
(1) 我經濟部投資審查委員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的證明(經濟部投審會核准函正本,驗畢歸還)。
(2) 父或母在臺商公司之任職證明(任職證明需經大陸公證處公證及臺灣海基會驗證)。
(3) 就讀大陸地區教育主管機關立案之學歷學校「入學許可」(可免驗證) 。
(4) 護照等正本。
(二) 於開學前3個月內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提出申請。
(三) 核准效期至學校開學日。
(四) 申請出境就學經移民署核准之役男,請本人或委託成年親友持上述證明文件至本所人文課辦理徵兵處理問題。

  • 市府分類: 戶籍兵役,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1
  • 發布日期: 2023-07-19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點閱次數: 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