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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技士(土木工程職系)甄選公告

機關徵才
標題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技士(土木工程職系)甄選公告
徵才機關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事室
職稱 技士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職系 土木工程職系
名額 正取1名。(得擇優增列侯補名額2名)
性別 不拘
資格條件 1. 專科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有出缺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2.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3. 最近四年內考績,至少考列2年甲等。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有效期間(起) 2025-04-25
有效期間(訖) 2025-05-09
工作項目 1.營建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鎮政路101號。
報名方式 1.現職人員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身分證正反面。
(6)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7)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3.非現職人員,比照前開現職人員附之資料,連同履歷表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於公告期限內寄達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事室。(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
4.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其他 1.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 本次甄審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五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連絡人 人事室 林主任
連絡電話 04-26270151轉620。
是否公布市府主站 True
市政分類 徵才資訊
張貼日 2025-04-25
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事室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04-25
  • 發布日期: 2025-04-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事室
  • 點閱次數: 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