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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對象在何種情況下應辦理退保?

保險對象有下列原因之一者,應辦理退保:
1.死亡。
2.失蹤滿 6 個月者。
3.喪失投保條件者(例如戶籍遷出、居留證逾期、外籍人士工作就學期滿離境)。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14
  • 發布日期: 2021-0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