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現在位置 首頁 > 業務資訊 > 常見問答
  • 友善列印
  • 回上一頁

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可否做其他之農業使用?

私有耕地三七五租約地,既經地主、佃農互立契約在案,租約地不可由佃農從事相關之農業使用。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1-01-06
  • 發布日期: 2021-0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