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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調解注意事項及應備文件

參加調解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滿18歲(已成年)。

 

1、當事人身分證、印章。

 

2、當事人未能親自到場調解,應出具委任書(由調解會提供制式格式),由受任人攜帶雙方的身分證、印章參加調解,其法律效果歸於委任人。

 

二、當事人未滿18歲(未成年)。

 

1、參加人員:父母,其中有一位不能出席,應出具委任書。

 

2、應備文件:未成年當事人及父母等三人之身分證(或戶籍謄本)、印章。

 

三、當事人未滿18歲且為單親家庭(父母離婚或其他原因)。

 

1、參加人員:監護權人。

 

2、應備文件:未成年當事人及監護權人印章、戶籍謄本(記事欄應登載監護權人)。

 

四、車禍糾紛。

 

1、參加人員:車主、駕駛人及有受傷之乘客。

 

保險公司如需保險公司協同調解,請當事人自行聯絡保險公司派員參加。

 

2、應備文件:

 

(1)車主。

 

i.車主即駕駛當事人,請攜帶身分證、行照、印章、診斷書、事故登記聯單、現場圖、醫療收據及其他損害證明文件。如不能親自到場,應出具委任書(本會備有制式格式),並將上述證件交付代理人出席。

 

 ii.車主非駕駛當事人,為確認所駕駛之汽車係經車主同意,建議車主亦參加調解。若車主不克參加調解,應出具車禍損害賠償債權讓與書(由調解會提供制式格式)。

 

(2)駕駛人、乘客。

 

 i.請攜帶身分證、行照、印章、診斷書、事故登記聯單、現場圖、醫療收據及其他損害證明文件。

 

 ii.駕駛人、乘客未滿18歲,請父母出席(並依第二、當事人未滿18歲規定攜帶應備文件)。

 

3、公司車:受僱人(駕駛人)於工作中發生事故,或事故車輛為公司行號所有。

 

(1)參加人員:駕駛人、公司法定代理人(或行號負責人)均須出席,如無法出席,應出具委任書(本會備有制式格式),委任他人出席。

 

(2)應備文件:公司大小章、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負責人及駕駛人之身分證、印章、行車執照。

 

五、車禍死亡損害賠償。

 

1、參加人員:有請求權人(父母、配偶、子女)。

 

2、應備文件:死亡當事人除戶謄本;有請求權人之印章、全部現戶戶籍謄本(若有請求權人已死亡者須附除戶謄本)。

 

六、調解當事人為公司行號者。

 

1、參加人員:公司法定代理人(或行號負責人),若不能出席,應出具委任書(本會備有制式格式),委任他人出席。

 

2、應備文件:公司大小章、營利事業登記證影本。

 

七、調解當事人為大樓管理委員會者。

 

1、參加人員:主任委員,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應出具委任書,委任他人。

 

2、應備文件:管委會報備證明書影本、大章、主委印章。報備證明書上主委非現任主委時,再檢附選舉現任主委之會議紀錄影本。

 

八、調解案件如在訴訟中,請檢附起訴書或傳票等相關文件。

 

九、當事人未能親自到場調解,應出具委任書(由調解會提供制式格式),由受任人攜帶雙方的印章、身分證出席調解,其法律效果歸於委任人。

 

十、本會提供飲水機,但為響應環保不提供紙杯,敬請自行攜帶杯具。

 

十一、調解當日若遇天災,臺中市宣佈停班停課時,則當日調解暫停,本會將另行通知!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2-12-26
  • 發布日期: 2017-02-07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點閱次數: 6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