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本府新聞局114年11月3日中市新行字第1140008021號函及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2項規定辦理。
二、 本府新聞局為旨揭活動主辦機關,依民用航空法第99條之13第7項規定,倘有未經同意進入旨揭區域之遙控無人機,該機關可採取適當措施予以制止或排除。
三、 副請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協助於遙控無人機管理資訊系統新增本案禁止飛行活動之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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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傳-臺中市政府『2026臺中市跨年晚會活動』禁止遙控無人機飛航活動之區域及時間」公告1份
- 市府分類: 政令政策
- 最後異動日期: 2025-11-10
- 發布日期: 2025-11-1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點閱次數: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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