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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宣導-社會局身心障礙者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服務

服務對象:經法院裁定監護(輔助)人予本局且設籍於臺中市 18 歲以上身心障礙者。
服務內容:
一、依據民法及相關規範,於監護或輔助人權限內執行職務,協助個案照護安排、連結社會資源網絡、戶籍行政管理、財產管理、福利服務申請、重大醫療行為決策、遺產管理等事項。
二、監護(輔助)宣告相關問題諮詢。

承辦單位及聯絡電話:
財團法人台中市私立龍眼林社會福利慈善事業基金會
聯絡電話:04-24511055分機109、111
聯絡人:賴社工、黃社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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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社會福利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5-02
  • 發布日期: 2024-05-02
  • 發布單位: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 點閱次數: 30